2004年3月31日 星期三

遊戲規則

如果有場比賽不被看好的一方贏了比賽
但不被看好的一方與主辦單位有一定的淵源關係

而輸的一方 事後 大喊 這是一場不公平的比賽
那你明知不公平卻是輸了才說....
但也講不出哪裡不公平 喊出不公平後開始找任何不公平的證據
也要求所有支持的觀眾 到場中央坐著
不知道 只聽著群眾喊著 公理何在
但在喊著公理何在之時 卻也忘了
比賽規則的公理與公平也被你們 喊著喊著之中也消失了
主辦單位 出面要修改遊戲規則
但輸的一方只願意主辦單位直接下令針對此次比賽的疑點直接調查
且要請第三方公平單位調查 因為輸方認為此次裁判有問題
什麼問題....不知道 反正就是有問題
卻不願修改遊戲規則
那代表什麼.......再談嗎?
下次如果有一樣爭議時
下次如果又有一方不服輸
是不是依然可以依此模式再玩下去
然後呢?
那比賽規則算什麼?承辦比賽的公平單位與裁判算什麼?
這樣下去還會有觀眾想看這種比賽嗎

哀悼民主之餘
是不是也順便埋葬的法治
反正也沒人在乎
當遊戲規則可以被踰越的時後
我們能相信什麼?
是不是要每次大選前所有候選人到中選會門口
舉起右手宣示
"...........
我願遵守運動員精神勝不驕敗不餒
我願遵守一切所有比賽規則 服從裁判的判決
在公平公開的判決下進行比賽
......."
這樣才不會又有人輸了後大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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