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討好金髮碧眼 一見外勞變臉 | 外勞人權受歧視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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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面前笑吞豬肉 印勞心泣血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NEWS.COM
逼印勞吃豬肉 王如玄匪夷所思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NEWS.COM
這幾天有個新聞是關於有位雇主以「扣薪水」逼迫印尼籍之穆斯林外勞吃豬肉,被起訴「強制罪」。身為印尼籍之穆斯林外勞的老闆兼被照顧的病人,我想把我的想法告訴各位。在媒體一陣撻伐雇主的限制人權的聲音中,我在想真的有印尼人願意為宗教與工作上的衝突而選擇宗教,當時我還覺得還好沒有遇到這樣的外勞,但後來從媒體看到這段話
『協助遭逼吃豬肉外勞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表示,其實外勞最初找她們控訴,是因資方扣薪太嚴重,而非被迫吃豬肉,「她們對吃不吃豬肉,其實沒這麼在意」。 』
看完這段文字,請注意外勞的意思是他們在乎的是扣錢而不是吃豬肉這件事,然而媒體把這件事說成逼吃豬肉。先說我家的狀況,我當初選外勞的條件是女姓年紀剛過30、已婚、來過台灣工作,選好人來到我家之後,我們都會先溝通吃豬肉這件事,其實他們確實不會很在乎吃豬肉這件事,所以這件事對我來說目前還沒有遇到太大的問題,我們家其實是不吃辣,但是為了他們的口味,我媽還是會去菜市場買辣椒等一些重口味讓他們來料理,其實我也問過我媽如果真的有個外勞堅持不吃豬肉的話,那要怎麼辦?我媽說『不知道,遇到了再說吧』。從供需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一個國外工作3年的機會很辛苦可能要破壞你的宗教禁令,但3年所存下來的錢可以讓你回家鄉買一棟房子,你要不要去做?如果是我,我一定會去做,3年後在新買的房子裡其中一間給神明的房間裡再跟神明懺悔。
外勞為什麼喜歡來台灣工作?從外勞的角度來看,他們說從亞洲四小龍來看韓國的薪水最好,比台灣好一點,再來是台灣,由於他們在台灣工作受用於勞基法,所以他們的薪水也受到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保障,接下來香港與新加坡,由於這兩個地方的法律沒有最低薪資保障,所以他們的薪水幾乎是台灣的一半。而台灣在申請與進口外勞有著許多的限制,目的是保護本土勞工,但香港與新加坡沒有這個限制。
為什麽外勞會逃跑?這種事情對雇主是件很麻煩的,會有一段空窗期不說,還會有接續上一個逃跑外勞合約的問題。【舉例來說,你的外勞在你家工作9個月之後因某些原因沒有繼續工作下去,逃跑或回去自己的國家等,那下一個外勞要繼承這個合約,所以他的合約的工作時間是3年減去9個月只剩下2年3個月,那這樣後面的外勞就少賺9個月,加上仲介抽佣金的方法,會使他們少了這9個月的薪水損失很大,相對也會減少他們工作意願。】就基本上會逃跑的外勞在來台灣之前都已經串通好了,來台灣之後到雇主家即使把護照、居留證交給雇主還是敢跑,為什麽?因為你怎麼知道他留給你護照的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這種假資料在台灣不容易發生,但是這種事情在他們國家好像是件很好打點的事。而且逃跑的外勞除非去做特別的行業,那為什麼雇主願意冒風險然後花更多的錢去僱用跟合法外勞一樣工作產值的非法外勞?這點是我無法理解。而且之前有個國家因為外勞逃跑太多而被停止進口一段時間。
有些個性跟個人有關,有些個性跟民族性或整個社會體制有關。當初在醫院剛剛氣切後到現在,我聘請過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她自稱台灣一個老公大陸一個老公,所以你覺得她是來工作還是來結婚的。】、台灣人、印尼人,我對印尼人的印象是服從性很高、很聽話,雖然有聽到很糟糕的印尼人,但是在資質與領悟力的確比較差,但是這種東西也是因人而異,而我找過最糟糕的外勞,她來我家3個星期半句國語都不會說就算了,還跟仲介說了至今依舊無法忘記的3個要點:
1.我不知道來台灣是要照顧病人【也就是說,妳被印尼仲介騙了,而且那位騙你的仲介是你老公,而且你是他最疼的二老婆。】
2.她沒有獨立房間【來過我家的人都知道,我家唯一的獨立房間是廁所】
3.希望每天晚上10點準時睡覺。【很抱歉你老闆是夜光鳥】
當然這位外勞沒多久就回印尼去了,除此之外,其他的外勞在我們家裡的表現其實都還不錯,只是要把她們調教到我們要的標準是要花很長時間的。至少我的鄰居都覺得他們很認真、聽話。
雖然我不知道那位印庸的老闆用不吃豬肉來扣錢的背後意義,是為了想省錢而訂定這樣的規則還是為了管理方便,如果是前者那真是罪有應得,後者的話其實沒有豬肉料理的成本也可以跟有豬肉的料理差不多的。而且印尼全國的泡麵消費總額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以我家的印庸為例,每天宵夜就是泡一包去印尼商店買的印尼泡麵,如果某一餐家人不在家只要煮自己的份,他們放著整個冰箱的菜與雞魚肉不煮,就煮泡麵加蛋加青菜,老實說真的沒看過這麼愛吃泡麵的民族。
給努力保障外勞權益的人士,我支持維護人權,但如果你們的主張有可能損及另外一群弱勢且無人幫他們的權益發言時,那請問你們所要維護的人權是要給誰?
看護工有沒有勞基法保護,他們在台灣的工作所得也要繳稅,在上次調整最低薪資,看護工的薪資的確沒有調整,除此之外他們都還是受勞基法保護。要不然去問各縣市勞工局,而且他們都有設置外勞專線,每個國家的語言都可以通,而且雇主只要僱用外勞就要定時交給政府一筆安定基金,這筆基金應該是給政府安定國內就業市場的一筆錢,但這筆錢政府怎麼用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外勞可以換老闆,那誰還願意來我家啊。我也要去當那種老闆去上班,家裡只剩下病人與看護,看護直接出門逛街去把病人丟在家裡的看護或者是幫有錢人打掃房子顧房子的外勞。
他們認為外勞在台灣超時工作他們一天只能工作8小時,那我24小時需要照顧,那我不就要請至少3組看護,一文錢逼死一個想活下去的病人的事情會越來越多,那有誰曾經幫我們說過話?
看護工的老闆是一群最不想當老闆的老闆,也是保證不會賺錢的老闆,在保障外勞權益時有誰幫病人與病人家屬說話,有誰站在我們的立場想過,也沒有人幫我這種突然行動自由消失的人說過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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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遭逼吃豬肉外勞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表示,其實外勞最初找她們控訴,是因資方扣薪太嚴重,而非被迫吃豬肉,「她們對吃不吃豬肉,其實沒這麼在意」。 』
看完這段文字,請注意外勞的意思是他們在乎的是扣錢而不是吃豬肉這件事,然而媒體把這件事說成逼吃豬肉。先說我家的狀況,我當初選外勞的條件是女姓年紀剛過30、已婚、來過台灣工作,選好人來到我家之後,我們都會先溝通吃豬肉這件事,其實他們確實不會很在乎吃豬肉這件事,所以這件事對我來說目前還沒有遇到太大的問題,我們家其實是不吃辣,但是為了他們的口味,我媽還是會去菜市場買辣椒等一些重口味讓他們來料理,其實我也問過我媽如果真的有個外勞堅持不吃豬肉的話,那要怎麼辦?我媽說『不知道,遇到了再說吧』。從供需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一個國外工作3年的機會很辛苦可能要破壞你的宗教禁令,但3年所存下來的錢可以讓你回家鄉買一棟房子,你要不要去做?如果是我,我一定會去做,3年後在新買的房子裡其中一間給神明的房間裡再跟神明懺悔。
外勞為什麼喜歡來台灣工作?從外勞的角度來看,他們說從亞洲四小龍來看韓國的薪水最好,比台灣好一點,再來是台灣,由於他們在台灣工作受用於勞基法,所以他們的薪水也受到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保障,接下來香港與新加坡,由於這兩個地方的法律沒有最低薪資保障,所以他們的薪水幾乎是台灣的一半。而台灣在申請與進口外勞有著許多的限制,目的是保護本土勞工,但香港與新加坡沒有這個限制。
為什麽外勞會逃跑?這種事情對雇主是件很麻煩的,會有一段空窗期不說,還會有接續上一個逃跑外勞合約的問題。【舉例來說,你的外勞在你家工作9個月之後因某些原因沒有繼續工作下去,逃跑或回去自己的國家等,那下一個外勞要繼承這個合約,所以他的合約的工作時間是3年減去9個月只剩下2年3個月,那這樣後面的外勞就少賺9個月,加上仲介抽佣金的方法,會使他們少了這9個月的薪水損失很大,相對也會減少他們工作意願。】就基本上會逃跑的外勞在來台灣之前都已經串通好了,來台灣之後到雇主家即使把護照、居留證交給雇主還是敢跑,為什麽?因為你怎麼知道他留給你護照的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這種假資料在台灣不容易發生,但是這種事情在他們國家好像是件很好打點的事。而且逃跑的外勞除非去做特別的行業,那為什麼雇主願意冒風險然後花更多的錢去僱用跟合法外勞一樣工作產值的非法外勞?這點是我無法理解。而且之前有個國家因為外勞逃跑太多而被停止進口一段時間。
有些個性跟個人有關,有些個性跟民族性或整個社會體制有關。當初在醫院剛剛氣切後到現在,我聘請過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她自稱台灣一個老公大陸一個老公,所以你覺得她是來工作還是來結婚的。】、台灣人、印尼人,我對印尼人的印象是服從性很高、很聽話,雖然有聽到很糟糕的印尼人,但是在資質與領悟力的確比較差,但是這種東西也是因人而異,而我找過最糟糕的外勞,她來我家3個星期半句國語都不會說就算了,還跟仲介說了至今依舊無法忘記的3個要點:
1.我不知道來台灣是要照顧病人【也就是說,妳被印尼仲介騙了,而且那位騙你的仲介是你老公,而且你是他最疼的二老婆。】
2.她沒有獨立房間【來過我家的人都知道,我家唯一的獨立房間是廁所】
3.希望每天晚上10點準時睡覺。【很抱歉你老闆是夜光鳥】
當然這位外勞沒多久就回印尼去了,除此之外,其他的外勞在我們家裡的表現其實都還不錯,只是要把她們調教到我們要的標準是要花很長時間的。至少我的鄰居都覺得他們很認真、聽話。
雖然我不知道那位印庸的老闆用不吃豬肉來扣錢的背後意義,是為了想省錢而訂定這樣的規則還是為了管理方便,如果是前者那真是罪有應得,後者的話其實沒有豬肉料理的成本也可以跟有豬肉的料理差不多的。而且印尼全國的泡麵消費總額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以我家的印庸為例,每天宵夜就是泡一包去印尼商店買的印尼泡麵,如果某一餐家人不在家只要煮自己的份,他們放著整個冰箱的菜與雞魚肉不煮,就煮泡麵加蛋加青菜,老實說真的沒看過這麼愛吃泡麵的民族。
給努力保障外勞權益的人士,我支持維護人權,但如果你們的主張有可能損及另外一群弱勢且無人幫他們的權益發言時,那請問你們所要維護的人權是要給誰?
看護工有沒有勞基法保護,他們在台灣的工作所得也要繳稅,在上次調整最低薪資,看護工的薪資的確沒有調整,除此之外他們都還是受勞基法保護。要不然去問各縣市勞工局,而且他們都有設置外勞專線,每個國家的語言都可以通,而且雇主只要僱用外勞就要定時交給政府一筆安定基金,這筆基金應該是給政府安定國內就業市場的一筆錢,但這筆錢政府怎麼用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外勞可以換老闆,那誰還願意來我家啊。我也要去當那種老闆去上班,家裡只剩下病人與看護,看護直接出門逛街去把病人丟在家裡的看護或者是幫有錢人打掃房子顧房子的外勞。
他們認為外勞在台灣超時工作他們一天只能工作8小時,那我24小時需要照顧,那我不就要請至少3組看護,一文錢逼死一個想活下去的病人的事情會越來越多,那有誰曾經幫我們說過話?
看護工的老闆是一群最不想當老闆的老闆,也是保證不會賺錢的老闆,在保障外勞權益時有誰幫病人與病人家屬說話,有誰站在我們的立場想過,也沒有人幫我這種突然行動自由消失的人說過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