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具體建議:
(1) 院長是否認同,以公共化原則建構完整、可負擔、優質的照顧體系,扭轉
目前高度市場化的照顧服務?
(2) 院長是否認同,儘速修正幼照法,將非營利幼兒園與社區互助式照顧服務
加以放寬,並加強公立托兒所的普遍設立,以保障經濟弱勢與偏遠地區兒
童照顧的權益?
(3) 院長是否同意,在失能者之長期照顧部分,整併現有衛生署主管之長期照
顧服務網與內政部之身心障礙照顧及支持服務體系,而且,我國照顧服務
體系之整體照顧能量應大幅且有效率的提升,以符合我國現在與未來嚴峻
之照顧需求?
五、政 府 是 否 應 有 計 畫 、 有 目 標 地 發 展 照 護 體 系 的 人 力 資 源 ?
1) 我國照顧服務體系的照顧能量需大幅提昇,然而,要如何著手來大幅提昇?
是全面放寬,甚至自由引進外勞?或者要將主要資源投入本土長照體系的建
設?本席認為,本土長照體系的建設刻不容緩,而適度降低外勞引進的門檻,
且同時強化家庭服務外勞的管理支持系統也必須同步進行,以因應本土長照
體系緩不濟急的困境。當然,降低家庭服務外勞引進門檻雖然可以應急,然
而,2017 年印尼就要停止輸出外勞、泰國也會跟進,換言之,五年後就算我
們想引進外勞,恐怕也必須面臨無外勞可輸入的窘境。其次,政府對於進入
台灣國門的家庭外勞幾乎是處在放任不管的狀態,導致外勞工作條件惡劣以
及照顧品質不理想的情形如上述,因此,放寬外勞引進條件的同時,必須著
手強化外勞的管理與支持系統,才能改善外勞與受照顧者雙輸的緊張關係。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在於有效能地建設本土長照服務體系。
我國長照體系最嚴重的問題就是資源不足以及人力不足。照顧人力嚴重不足
的問題可以從日前本席外籍看護逃跑事件看出。當家中外勞逃跑後,本席想
試試看能否從長照中心得到部分的居家照顧與家務服務。無奈,經過一番折
騰與打聽,果然發現長照中心幫不上什麼忙。首先,申請流程非常繁複,步11
驟為:(1)需先至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衛生所提出申請(亦可填申請書傳真至
長照中心),(2)長照中心收到申請後,會先派人至僱主家裡評估受照顧者的失
能程度,(3)服務單位會送資料至人力資料庫,(4)媒合人力。整個流程工作天
最快需要十二天。令人驚訝與遺憾的是,就算受照顧者符合各種條件也走完
了流程,長照中心仍無法提供服務,因為他們目前的人力嚴重不足,無論日
間部分時數的照護服務或其他家務服務,都無法提供。事實上,以我國現況
而言,不論是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服務,普遍都有人力不足、素質良莠
不齊的困境,原因包括:(1)薪資水平低、(2)社會形象差、(3)工作辛苦、(4)無
適當晉升管道,生涯發展不易、(5)支持與輔導系統不足等。
2) 以「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工作來說,無論照管專員、督導、社工、職能治
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護理人員均嚴重不足,更不要說應在第一線提供居家服
務的照顧服務員了。內政部依現行業務範圍估計我國各類長照人員之人力缺
額如下表,但事實上,這樣的預估與我國實際上的長照需求有很大的落差。
如果將四十幾至七十萬完全由家庭照顧者負擔的照顧需求以及二十萬由外籍
看護幫傭負擔的照顧需求都納入考慮,我國各類長照人力之缺額將遠不只下
表數據所載者。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由外籍看護負責照顧的二十萬失能者都是「法定」
二十四小時需要看護者,這些失能者是否都需要二十四小時看護當然還有更
精確評估的空間,假設其中確實有相當比例是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的失能者,
那麼,二十四小時的照顧工作完全由一個外勞來負擔是非常不人道的一種作
法,因此會是一種雙輸的照顧模式。對外勞來說,這樣的工作型態接近奴隸
般的生活,完全不符合人性並違背人權,就受照顧者而言,外勞的工作條件
差則很容易反映在照顧品質的不穩定甚至低劣上。最理想的作法應該是由八
小時三班制或十二小時兩班制來輪流照顧,而這意味著,如果國家長照體系
要逐漸承擔這部份的照顧服務量,那麼,國內至少需要投入比現在外籍看護
更多的人力,才能滿足外勞目前所承擔的我國照顧需求。如果再把請不起外
勞或不符合聘請外勞條件但事實上有失能者需要照顧的四十幾萬家庭照顧者
所承擔的部份計算進來,那麼,很可能沒有一百萬人投身照顧產業,是無法
完全滿足國內照顧需求的。而如果一百萬人投入照顧產業,那麼,其他管理
行政、教育訓練、專業長照人力的需求勢必都會與現在內政部及衛生署的推
估有很大的落差。
我國至 105 年推估之各類長照專業人力缺口12
資料來源:長照服務網第一期計畫(102 至 105 年)草案
3) 具體建議:
(1) 應檢視整個照顧服務系統的人力資源,從醫護人員、物理與職能治療人員、
照管專員與督導、再到居家照顧人力,進行通盤檢討,特別是居家照顧人
力及其服務體系的發展完全不符合我國照顧需求,應列為重點發展計畫。
(2) 應優先建設我國長照服務體系,因為降低外勞引進門檻可能不能根本解決
問題,而且五年後可能就要面臨無外勞可引進的困境。
(3) 在我國本土照顧人力未發展成熟之前,應放寬外籍看護與幫傭的引進門檻,
同時強化對家庭服務外勞之服務、支持與管理,最好是將外勞納入我國正
在建立的長照體系,由公部門負責雇主資格評估,由長照機構負責引進、
管理、教育與輔導。外籍護傭引進愈自由且受到愈好的支持與管理,便愈
能暫時替代性的滿足我國照顧需求的燃眉之急,同時也使得非法外籍護傭
失去市場誘因。
(4) 除健全公共化的照顧體系外,應思考如何增加民間協同投入照顧服務體系
的誘因,例如採公辦民營模式或透過市場機制將照顧產業化。
(5) 輸送社福化:政府一方面應提高照顧人力之待遇與素質,建立可長可久的
照顧體系,另一方面則應針對經濟弱勢族群、身心障礙族群中有照顧需求
者予以社福性照顧服務或補助,使有照顧需求之族群及其家庭能無後顧之
憂地透過社福資源來使用國家提供的照顧服務。此外,對於完全失能或重
度失能者的照顧,國家應特別扛起責任,否則,不但外勞會想要逃脫這些
失能者,就算本勞也不願意在不同工卻同酬的條件下,投身於這些失能者
的照顧。長照人員的薪資,包含長照外勞在內,薪資不應齊一化,不同工
者應不同酬。
低推估 中推估 高推估
照管專員 734 857 1,028
照管督導 122 142 171
社工 2,188 - 2,526
(含小型機構) 2,633 - 3,033
照顧服務員
(不含身障)
31,650 - 38,283
職能治療 1,153 1,628 2,777
物理治療 961 1,454 2,692
護理人員 9,947 14,209 16,49413
(6) 社會保險化:長照服務體系需要穩定財源,長照服務法雖先規劃了長照基
金的設置,但畢竟非長久之計。國家應在建立長照服務網、通過長照服務
法的同時,積極規劃長照保險,俾長照體系能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7) 當我國長照體系能達到資源社區化、服務優質化、公辦民營化、照顧產業
化、輸送社福化與社會保險化之後,必能降低外勞引進需求,讓外勞引進
政策再次由「替代性原則」回歸到符合國家安全的「補充性原則」,使我
國長照體系最終達到「以國人照顧國人為主,以外勞補充人力為輔」的目
標。本席相信,這樣的作法才能使我國逐步擺脫對外勞的依賴、提振本土
就業市場、促進國家照顧文化、增進全民幸福指數。詳見:附件一 「長
照本土化、外勞長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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