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楊玉欣委員個人總質詢【8】



七、政 府 是 否 有 決 心 推 動 社 福 資 源 的 窗 口 單 一 化與 輸 送 主 動 化?

1)  社福資源是否充足是一件事,如何將資源輸送到需要的人那裏則是另一件事。
福利輸送的困難有很多。剛剛提到本席外籍看護於近日逃跑的事,更讓我深
深體認到僱主遭遇外籍看護逃跑後,面對政府繁複的通報窗口以及政府愛莫
能助的無奈!首先僱主在外籍看護逃跑七十二小時之後,才能向警方報案,
另外僱主還需分別向勞工局、勞委會職訓局以及移民署通報外勞逃跑了,為
什麼通報的窗口需要如此複雜?政府單位與單位之間難道不能相互通報?外
勞逃跑的家庭已經夠雞飛狗跳了,政府不但不簡化通報流程,還要讓這樣的
家庭應付繁瑣的行政事務,這如何能談得上便民?更離譜的是,通報之後,
雇主先要被懲罰在未來半年內不能聘僱其他外籍看護,然後,長照中心也表
示愛莫能助。總之,在現行體制下,外傭逃逸後,雇主在困難重重的生活中
要向四個政府單位通報,而這些單位沒有一個按照身權法第十八條的精神,
主動通報身權法主管機關。而即使身權法主管機關接到通報恐怕也沒什麼太
大的意義,因為我國目前的長照服務體系根本還不具備長照服務的能量。
2)  福利資源的輸送有很多方面的困難,首先、政府的作法常是被動的,要求人
民申請服務,而不是由政府主動輸送,其結果是,弱勢族群常因為教育程度、
資訊管道等各種因素無法或沒有能力取得福利相關資訊,導致政府預估之服
務涵蓋率與實際服務現況之間常有很大的落差。以經濟弱勢族群為例,社會
救助法自去年 7 月 1 日施行後至現在為止,政府原預估服務之經濟弱勢族群
將由 1.3%提高到 3.8%,然而,目前只有不足 2%人口透過申請跨越了低收入
與中低收入門檻而接受社會救助。箇中原因當很複雜,大部分底層民眾可能
根本不知道有社會救助法或該法於去年修法一事,不過,與百姓接觸的基層
公務人員不夠主動發掘個案,恐怕也難辭其咎。這使得本席不得不對於社會
救助法第 9-1 條是否落實打一個很大的問號,依該法,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
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而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亦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
救助。
3)  其次,政府主管福利事務的部門非常多,各司其職,也各自為政。例如政府
對身心障礙者雖然提供不少福利(不過,一如上述,政府的福利服務常常是
杯水車薪,而且往往並不實用),例如生活照顧、托育、養護、輔具、保險、
租金、購屋利息等福利補助、或辦理社會保險補助、輔具資源服務、居家服
務、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送餐服務、臨時暨短期照顧、手語翻譯服務、復
康巴士服務等等福利方案,然而,身心障礙者須向不同的承辦或委託單位提
出申請,且因資源分散,身心障礙者往往不知有哪些服務,更不知應向何單
位申請或如何申請。以本席至立院服務為例,立院有意為本席量身訂做一適
合質詢的電動輪椅,但沒有人知道標準流程為何,窗口在哪裡?本席經過許16
多摸索,耗費不少時日,才終於透過朋友知道內政部有一「多功能輔具資源
整合推廣中心」,提供相關諮詢與服務。然而,大部份身心障礙朋友可能根本
沒有管道知道要去何處接受諮詢並得到國家的協助。
4)  具體建議:
(1)  輸送主動化:
a)  針對身心障礙者之社福輸送:身權法將於今年 7.11 全面施行,其中包
含攸關鑑定與需求評估的第五至七條、攸關通報系統的建立並主動提供服
務的第十八條、攸關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之支持與服務的第五十與
五十一條、攸關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權益變動的第五十六條,
以及攸關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的第七十一條。政府是否願意下定決心,以
更積極的方式,建立資訊與服務之主動輸送管道,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以
達到身心障礙者權益普遍輸送之目標。以上述本席外勞逃跑為例,身障者
是否只要做一次性通報即可,而且,勞工主管機關在接到這樣的通報之後,
能否主動通報其他相關機關,並通報身權法主管機關,俾身權法主管機關
能依身權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三十日內主動對個案提供協助服
務?
b)  針對經濟弱勢者之社福輸送:社會救助法已於去年 7.1 施行,如何確切
落實社會救助法第 9-1 條,讓社福輸送的「最後一里路」不是由在困苦中
的人民走向政府(而且,當政府基層人員缺乏助人的專業訓練時,人民走
向的會是如同官僚衙門般的政府),而是由政府主動走向弱勢人民,這一
點也請陳院長特別用心思量。
(2)  窗口單一化:
a)  各項社福需求評估或福利輸送應進行統整並建立單一窗口,除整合機
關內各項服務內容,提供單一櫃檯化作業流程;對於同質性高之業務,應
進一步建立跨機關的單一窗口,使民眾洽辦各申請事項,不必往返不同受
理單位。所謂「單一窗口」(One-Stop Service),根據 OECD 的定義,是指
「民眾可以從單一窗口得到多種(multiple)或整合(integrated)的服務」,
要達到此一目標,必須引進企業「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與「工作簡
化」的觀念,重新設計政府的行政作業流程,以及改變公務人員的辦事方
法與服務習慣。
b)  身權法第 23 條提到醫院要設立身心障礙者服務窗口,為身心障礙者提
供就醫服務及出院準備計畫。事實上,身權法的主管機關是社政機關,而
身權法涉及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除了就醫之外,還包含就學、就業、就養以
及食衣住行育樂等涉及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的種種事務,應由社政機關統17
籌,並結合衛政機關的服務為單一窗口,來提供身心障礙者全方位的諮詢
或轉介服務。此外,衛生署主管長照體系的建立,更應該擺脫醫療本位的
思維,與身心障礙服務體系結合,避免身權法要對身心障礙者做需求評估,
而長照法也要求失能者進行長照需求評估的疊床架屋。總之,政府是否能
徹底思考窗口單一化問題,拋棄過去以各部會管轄業務為窗口劃分標準的
不便民作法,轉變為以使用者為主體的角度來建立福利輸送的單一窗口?
窗口單一化的目標應使得任何國民,無論是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族群或
其他福利使用者均能透過跨部會的單一窗口得到就醫、就學、就業、就養、
婚姻諮詢、家庭扶助、各種福利津貼等全生涯的福利資訊、轉介與輸送。
結 語
馬總統在「黃金十年」裡提出公義社會的願景,陳院長則在本會期施政報告
中提到「富民經濟」,目標不只是要追求金錢與物質方面的富足,更要追求國家
整體在「生活品質、文化水準及心靈發展」的全面提升。我非常肯定總統、院長
以社會正義、國民幸福為念的想法,更高興知道政府不再只是關心「國內生產總
值」GDP,而開始研擬「國民幸福指數」GHP,作為政府各項施政之參考。
然而,這些論述如果不是唱高調,他們到底該扮演什麼角色?是說在原本經
濟掛帥的結構下,突兀地多出兩項平行的新價值,然而,這兩項新價值最好不要
侵犯到現⬀的既得利益與因循多年的遊戲規則?還是說公義社會與國民幸福應
作為國家發展的最高綱領,以致我們必須做出改變,必須改革國家現行體制中的
不當既得利益、歷史包袱乃至攸關福利社會、租稅制度與經濟發展的諸多舊思維
下的政策綱領?
歐債問題使許多人對福利國家的概念產生懷疑,但芬蘭的公共衛生與社會事
務部的國務秘書卡瑞·瓦里馬克䵧在日前的訪談中仍堅定地表示:「福利社會是對
經濟的投資,更是對國家永續發展的投資」。我國距離福利國家還非常遙遠,這
從我們的租稅制度、社會救助的涵蓋率、公共照護體系的完備性等與北歐完全無
法相提並論,便可以一窺全貌。正是因為如此,要帶領國家追求公義社會,並帶
領人民追求整體幸福的新政府現在站在歷史的轉捩點上,首先應該想清楚並大膽
決定的課題便是:究竟我們該有怎樣的國家發展目標?
我主張,國家應在經濟發展與福利社會之間尋求平衡與雙贏,而這意味著,
過去我們太過向經濟發展傾斜,現在,為了追求社會的安全、國家的永續、國民
的幸福,我們需要調整方向,按部就班地強化福利社會的制度與內涵。
此次總質詢,我先從如何強化領導者的同理心開始,然後邀請行政院盤整現
有的社福資源,不要只誇口我們的社福經費已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最大的比例,而
要老老實實地去檢視這些資源是否用在刀口上?是否用在防微杜漸上的多,用在
亡羊補牢上的少?是否有勇氣將過去種種因著歷史包袱而有的資源錯置加以檢
討與調整?
其次,社會救助涉及國家安全體系的鞏固及對經濟上最弱勢族群的扶助,目
前之社會救助雖在經過改革後已擴大若干涵蓋率(2.2%),但距離理想的 10%目
標仍相當遙遠。政府是否有決心擴大社會救助的涵蓋率,進一步合理化並降低社
會救助的門檻?此外,社會救助也不只是「涵蓋率」的問題。杯水車薪的涵蓋與
真正解民於倒懸的涵蓋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政府的救助如果只是蜻蜓點水的達
到某個個人,而不是真正幫助貧苦百姓安貧與脫貧,那麼,再高的涵蓋率,其救
助的實質意義也將大打折扣。
再次,無論對兒少的托育、身心障礙失能與老人的照護都亟需國家建設健全
的公共照護體系,尤其是人力資源的培養與發展更是迫切中的迫切。護士荒的問
題還沒有解決,但應以之為殷鑑,來避免長期照護的人力資源問題重蹈覆轍。面
對少子化與高齡化的社會以及外勞輸出國即將停止外勞輸出的事實,我國長照體
系與長照保險的發展已經迫在眉睫,不容延宕、不容猶疑、更不容原地踏步。政
府必須以大刀闊斧的決心、充分的資源投入,才能領導國家突破困境,再創新局。
接下來,我特別關心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 ICF 問題。ICF 是非常
複雜而專業的問題,如果我的了解沒有太偏離事實的話,過去四年行政院的準備
工作可以說是非常紊亂,在此要大聲向院長呼籲,請院長迅速謀求改善之道,因
為,此一新制之施行是身心障礙服務體系的基礎建設,基礎不穩,將動搖整個體
系的未來發展。我也要特別為全國有著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等各種需求的身
心障礙者、老弱病殘向政府請命,政府應框出適切且充分之經費預算來落實身權
法對他們各種權益的保障與促進。
最後,各種社會福利的服務或津貼應做到輸送主動化、窗口單一化,這樣,
政府才是好事做到底,好人做到家,而能提供國民真正到位的服務。我相信,唯
有主動而同理的輸送,單一而給人方便的窗口,才真正能創造出公義而溫暖的社
會。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的國民也才真正談得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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