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日 星期四

<職場>勞退新制

》 勞退新制

勞退新制要上路,這將關係到每個偉大的無名英雄勞工朋友們權益的制度有了重大的變革.先起個頭以後還會有相關的報導.




(P.S.本文源自艾倫某朋友的信件,真正的源頭不詳)
勞退新制即將上路,不少企業研擬降低人事成本措施,行政院勞委會分析企管公司最常建議雇主強制改變薪資結構、修改薪資名目、強迫勞工結算年資、甚至無故終止契約等方式,都是違法的建議,如果勞工提起申訴,雇主可能偷雞不著蝕把米,勞委會正訂定辦法協助因為勞退產生的訴訟補助,發給勞工訴訟及生活津貼,提供勞工協助及保障,勞保局也於昨天正式成立諮詢專線(02)66306630,幫勞資雙方解答各項問題。

勞保局表示,勞退電話諮詢服務專線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放假日除外)。每日電話服務時間長達14小時,一般勞工於下班時間亦可利用諮詢專線洽詢勞退相關問題。

勞退電話諮詢服務專線服務項目包括:勞工退休金新制相關業務諮詢、查詢勞退舊制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情形、查詢勞退新制聲明書及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掛號郵寄收件情形、查詢勞退業務研討會場次、查詢勞保局各辦事處服務地點。

根據統計勞退專線服務電話啟用首日截至下午5時止,共計接聽電話1004通。其中詢問最多的5項問題如下:勞保與勞退不同?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條件?勞退新舊制度應如何選擇?勞退新舊制之銜接問題。勞退新制5年內足額提撥的方法為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分析,坊間企管顧問公司最常做的建議,首要是在薪資上動手腳,例如將薪資改成底薪制,如果採浮動薪資,雖然企業可以說是因應市場競爭狀況做調整,但即使是低底薪、高獎金,若獎金仍屬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仍算工資,因此像房屋仲介公司、汽車銷售人員,如果當月績效獎金20萬元,雇主仍須將20萬元視同工資,提撥6%退休金。

如果是企業片面減薪,或將6%退休金由勞工薪資「吸收」,除非經過勞資協議,否則就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1條規定,另,雇主停止發給各種津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如果原屬勞資雙方議定範圍,雇主片面更動,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2條。

李來希說,勞工選新制後,舊的年資還是可以保留,而且未來即使在同一事業單位退休、資遣時,舊年資都可按舊的勞基法規定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資深勞工並不吃虧。

新的勞退條例規定,7月勞退新制實施後,初進入職場的勞工一定要選擇新制,但原本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在5年內決定選新制或舊制。根據勞保局規畫時程,雇主應從今年3月起讓勞工選擇新舊制,預料從下個月開始,勞工相關詢問電話會愈來愈多。

勞保局總經理史哲說,新、舊制意願調查徵詢作業將在3月展開,調查作業涉及40萬個事業單位、近600萬名勞工的權益,勞工除了等待雇主主動徵詢外,也可以自行上網下載「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自行填寫,一分給雇主,一分自己留存;如果不放心,還可以在7月1日前自行向勞保局申報。勞保局表示選新制的勞工未來都有退休帳戶,但這個帳戶「只能存不能領」,直到60歲;未來勞保局也將開放電話及網路,讓勞工可以隨時查詢自己「退休帳戶」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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