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好意思只要一看到因為逼外勞吃豬肉而開始說台灣老闆如何對待外勞的種種與心態的文章,讓我想從一個外勞雇主與被照顧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請先看楊照先生的文章:
逼外傭吃豬肉所為何來? - 楊照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我覺得這件事情發展至今,雇主最後罰了六萬元,我覺得這樣的結果的確能夠外勞雇主一個警惕,其實我所認識的外勞雇主,沒有一個雇主會故意或惡意去刁難外勞,大家都希望好來好去,只是文化上的差異會讓人找不到對的尊重方法,我想楊照先生想表達的觀點,我也非常的認同。
然而實際的狀況,我們一直在討論雇主的心態,卻沒有去想到外勞的心態,因為我們總以為外勞是絕對弱勢的團體,然而這樣想法也反應在一些保護勞工權益的勞基法的法條上 ,而被受保護久了的弱勢團體在想法上是會發生變化的。
在這件事發生時,我也有寫過這一篇文章
問題不是吃不吃豬肉,而是錢 -@-艾倫的部落格:過去 現在 未來
當時大家在撻伐雇主的心態時,卻沒有人想到外勞最主要會願意去舉發這件事是因為老闆扣錢太嚴重,但這件事還是讓大家把焦點放在雇主為何要逼外勞吃豬肉,老實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在這篇文章也有提到在宗教與經濟之間做決定的話,我應該會選擇經濟,但這樣說法的確有失公平。在我們家面對外勞不管他們把事情做的多糟糕多讓你生氣,我們絕對不會去動到他們該有的薪水和他們應該有的行動和吃的自由。有時候看他們的行為舉止,你真的會覺得我們都視你們為己出,但是是你們自己的行為讓你們自己變成蠻夷,有時我都要提醒自己當年孔明都可以七擒七縱孟獲,有些事情繼續計較下去對雙方好像也沒什麼好處。我不會在乎你們的工作能力,我在乎的是工作態度和照顧病人的同理心。
至於楊照先生所提的菲律賓與香港的一些緊張關係會不會發生在台灣與其他東南亞國家,如果制度上來看,我覺得台灣要發生這種事情,機率真的很低,先從香港開始說,由於香港地小沒有天然資源,所以在許多政策上他們做法就是極度開放【新加波也是如此】,所以他們法律沒有所謂的最低基本薪資,如果他們有外勞的需求的話,也不需要出示什麼證明,好像也不要跟政府說申請這名外勞是因為什麼理由,政府也沒有明文規定外勞的工作保障合約,也就是說雇主要一次申請幾個外勞都可以,薪水由你開,【我想這種事情勞資雙方在心底應該也有所謂的行情價,但絕對沒有台灣高】,老闆要你做什麼你就要做什麼,老闆要你你回家吃自己,你也只能回家吃自己。所以才會發生之前張學友的老婆在幾個月的時間內申請一堆外勞也退貨一堆外勞,而遭到菲律賓政府封殺的事情。
而台灣,要申請一個外勞光台灣政府這邊許就有多的限制,我不清楚工廠如果要聘僱外勞要有什麼條件,但我知道如果一般家庭要申請外勞做幫傭或傭人的話是不允許的【所以才會有藝人上電視談外勞在家幫傭的趣事而遭到勞工局的罰款】,如果要申請一位外勞照顧病人的話,首先要請醫生對病人開巴氏量表,證明病人是需要看護來照顧,然後跟政府申請,外勞來台工作也適應勞基法,所以他們有最低基本薪資、也有健保。而且只要通過試用期,他們就有2年加上1年的工作合約,如果要解除合約,是件麻煩事,舉例來說,你的外勞在你家工作9個月之後因某些原因沒有繼續工作下去,逃跑或回去自己的國家等,那下一個 外勞要繼承這個合約,所以他的合約的工作時間是3年減去9個月只剩下2年3個月,那這樣後面的外勞就少賺9個月,加上仲介抽佣金的方法,會使他們少了這9 個月的薪水損失很大,相對也會減少他們來台工作意願。
雖然我不清楚香港目前勞資關係有什麼不一樣,在經歷菲律賓事件之後,但在台灣我所知道,的確有很強勢的老闆,我可以理解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如果你們認為資方怎麼可以做出這麼不合理的事情時,麻煩你們請先站在資方立場去想,而且如果你們家有聘僱外勞之後,有些事情的看法絕對會不一樣的。老實說外勞來台工作有合約保障的原因,所以有些外勞就會『靠勢』,但身為資方卻無可奈何,只能等到2年時間到請他回去,這時他也存了在家鄉要工作8-10年的錢回家了。看護工的老闆是一群最不想當老闆的老闆,也是保證不會賺錢的老闆,所以我覺得尊重這件事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課題,而是雙方面的要面對的課題。
說的沒錯, 看護工的老闆是一群最不想當老闆的老闆,本人就硬生生被印尼看護工叫Pipit N擺了一道,剛開始的時候好像很認真,奪得你的信任後過了一段日子後就懶散起來,作起事來半吊子,念它們,還給你回嘴,二年合約將近, 居然怕我不再和它續約,就撥打1955,要求換新雇主,它xxxx的,我傻眼了,想不到政府機關的人居然不明究理,不探訪真相,動不動就抬出不怎樣就要罰款,就要強制,連警察也幫出來,我xxxx,我真不甘心我每年繳的稅金會去養這種人,難怪在台灣的人要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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